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2.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教育。
3.做好工会的参政议政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4.维护国家、集体和教职工正当权益。关心教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共建“教工之家”工作,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组织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三育人工作、群众合理化建设、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做好先进教师(工作者)、劳模、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工会集体的评选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工作。
7.加强女职工的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8.负责会员会籍的管理和会员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收、管、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职工活动场所。
9.院工会为院教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和教职工大会负责,承办教职工大会交办的事宜。筹备、组织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10.贯彻执行院教职工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院党委的有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