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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团购房交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2    点击:

院属各部门:

根据学院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与咸宁新世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定向开发合作协议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基础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购房总价款的30%”。现团购房基础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完工,要求各部门通知本部门购房户按原购房面积的30%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前将房款交学院计财处,违期未交者按退房退款还息处理。

帐号:2746059980120685085 开户行:建行咸宁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卿瑾琳

帐号:696160126200334865 开户行:湖北银行咸宁分行营业部 户名:卿瑾琳

团购房交款一览表

单位:元

面 积

预交款30%

已交款

应补交款

90平方米

51300

50000

1300

120平方米

68400

50000

18400

140平方米

79800

50000

29800

160平方米

91200

50000

41200

团购商品房职工代表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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